张鹏
北京市检察系统10月25日全面推开“主诉检察官制度”,就是以主诉检察官为核心组成办案组,主诉检察官为第一责任人,相对独立地承担审查起诉工作。而以往传统的办案方式则是用行政方式管理检察业务,不但环节众多,而且错案难以追究。随着庭审方式由“答问式”改为“控辩式”,检察官在法庭上不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角色,需要用缜密的思维、有力的证据和雄辩的口才指控犯罪,所以原有的行政管理方式已无法适应新的《刑诉法》和新的庭审方式。 从今年3月开始,已有三个检察院开始试行主诉检察官制。“主诉检察官”上任后,法院审判人员反映主诉检察官对案件熟悉,举证有力,使庭审更为顺利。而律师们反映主诉检察官非常专业,少了以往的霸气和强词夺理。